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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金融开放要从村镇开始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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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天恩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:2009-07-15 08:01:27 |
整个6月,中国的财经界一直忙着追踪四川腾中收购通用悍马的戏剧性新闻,而把一个更为重大的新闻遗漏了。6月12日,中国银监会印发《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》的通知。如果从企业史的角度来看,这是自1935年以来----而不仅仅是1949年,中央政府第一次出台鼓励民间创办银行的文件,尽管它还是一个"暂行规定"。
在未来的相当长的时间里,中国金融体制的开放将成为改革最重要、也是最敏感的主题之一。
回顾过去将近一年的金融开放动态,是十分让人感慨的。
在2008年上半年,由于政府采取了坚决的银根紧缩政策,导致民营企业哀鸿一片,工厂倒闭不断,高利贷崩盘事件频频发生,沿海地方政府对于金融松动的尖叫声近乎凄烈。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,压力最大的浙江、广东两省率先提出加快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,在银根最为紧张的7月底,浙江省公布试点办法,宣布将允许每个县(市、区)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;杭州市、温州市、嘉兴市、台州市可增加5家试点名额,义乌市可增加1家试点名额。这意味着浙江将诞生超过100家小额贷款公司。是为小额贷款公司在全国的最大规模试点。
北京对这样的改革也采取了积极推动的姿态。11月16日,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刘萍在出席跨国公司ceo圆桌会议时透露,由央行起草的《放贷人条例》草案已经提交国务院法制办,民间借贷有望通过国家立法形式获得规范。很多人士希望在2009年的全国两会上看到《放贷人条例》被提出来进行实质性的讨论。
然而,这一推进在后来的几个月里被停滞了下来。原因在于,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,中国经济由过热迅速转入过冷,中央政府从11月起突然放大信贷,而且一路持续,到2009年的1月,新增放贷规模竟达到空前的1*6万亿元,银根压力顿时缓解,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推进被"理所当然"地延缓了下来。今年4月30日,有媒体援引"接近央行权威人士"透露,国务院法制办4月中旬才刚刚开始对《放贷人条例》进行首次调研,虽然央行对《放贷人条例》非常重视,但国务院法制办人手有限。由于《征信管理条例》列为央行提交的立法一档,今年的重点无疑是这一条例,有关人员能有多少精力调研《放贷人条例》很难说。权威人士的结论是,《放贷人条例》在今年或暂缓推出。
这样的资讯让很多期盼金融改革的民间业者感到失望。
因此,银监会在6月初颁布的这个《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》让人重燃希望,表明政府改革的步伐并没有完全的停止。
这个《暂行规定》对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进行了制度上的规范,它可以被看成是金融开放的一个重要信号,也许,很多年后,我们将发现,就如同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发生的事实一样,中国金融领域的改革竟也是从农村开始的。
特别让人觉得有趣的是,通读这个《暂行规定》,会让人很自然地联想起1980年代初期,对乡镇企业的很多限制和规范。在第二章"准入条件"中,对即将出来的村镇银行提出了一些限制性的规定,比如,"持续营业3年及以上;清产核资后,无亏损挂账,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;资产风险分类准确,且不良贷款率低于2%;已足额计提呆账准备,其中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130%以上;净资产大于实收资本。"、"资产应以贷款为主,最近四个季度末贷款余额占总资产余额的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75%,且贷款全部投放所在县域。"、"最近四个季度末涉农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均不低于60%。"、"单一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%,单一集团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%。"《规定》一再强调村镇银行一定要"坚持支农服务方向"。
英国《金融时报》中文网专栏作家吴晓波 2009-07-14 选择字号: 大 中 小加入收藏 电邮给朋友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整个6月,中国的财经界一直忙着追踪四川腾中收购通用悍马的戏剧性新闻,而把一个更为重大的新闻遗漏了。6月12日,中国银监会印发《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》的通知。如果从企业史的角度来看,这是自1935年以来----而不仅仅是1949年,中央政府第一次出台鼓励民间创办银行的文件,尽管它还是一个"暂行规定"。
在未来的相当长的时间里,中国金融体制的开放将成为改革最重要、也是最敏感的主题之一。
回顾过去将近一年的金融开放动态,是十分让人感慨的。
在2008年上半年,由于政府采取了坚决的银根紧缩政策,导致民营企业哀鸿一片,工厂倒闭不断,高利贷崩盘事件频频发生,沿海地方政府对于金融松动的尖叫声近乎凄烈。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,压力最大的浙江、广东两省率先提出加快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,在银根最为紧张的7月底,浙江省公布试点办法,宣布将允许每个县(市、区)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;杭州市、温州市、嘉兴市、台州市可增加5家试点名额,义乌市可增加1家试点名额。这意味着浙江将诞生超过100家小额贷款公司。是为小额贷款公司在全国的最大规模试点。
北京对这样的改革也采取了积极推动的姿态。11月16日,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刘萍在出席跨国公司ceo圆桌会议时透露,由央行起草的《放贷人条例》草案已经提交国务院法制办,民间借贷有望通过国家立法形式获得规范。很多人士希望在2009年的全国两会上看到《放贷人条例》被提出来进行实质性的讨论。
然而,这一推进在后来的几个月里被停滞了下来。原因在于,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,中国经济由过热迅速转入过冷,中央政府从11月起突然放大信贷,而且一路持续,到2009年的1月,新增放贷规模竟达到空前的1*6万亿元,银根压力顿时缓解,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推进被"理所当然"地延缓了下来。今年4月30日,有媒体援引"接近央行权威人士"透露,国务院法制办4月中旬才刚刚开始对《放贷人条例》进行首次调研,虽然央行对《放贷人条例》非常重视,但国务院法制办人手有限。由于《征信管理条例》列为央行提交的立法一档,今年的重点无疑是这一条例,有关人员能有多少精力调研《放贷人条例》很难说。权威人士的结论是,《放贷人条例》在今年或暂缓推出。
这样的资讯让很多期盼金融改革的民间业者感到失望。
因此,银监会在6月初颁布的这个《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》让人重燃希望,表明政府改革的步伐并没有完全的停止。
这个《暂行规定》对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进行了制度上的规范,它可以被看成是金融开放的一个重要信号,也许,很多年后,我们将发现,就如同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发生的事实一样,中国金融领域的改革竟也是从农村开始的。
特别让人觉得有趣的是,通读这个《暂行规定》,会让人很自然地联想起1980年代初期,对乡镇企业的很多限制和规范。在第二章"准入条件"中,对即将出来的村镇银行提出了一些限制性的规定,比如,"持续营业3年及以上;清产核资后,无亏损挂账,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;资产风险分类准确,且不良贷款率低于2%;已足额计提呆账准备,其中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130%以上;净资产大于实收资本。"、"资产应以贷款为主,最近四个季度末贷款余额占总资产余额的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75%,且贷款全部投放所在县域。"、"最近四个季度末涉农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均不低于60%。"、"单一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%,单一集团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%。"《规定》一再强调村镇银行一定要"坚持支农服务方向"。
英国《金融时报》中文网专栏作家吴晓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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